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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招生的程序
1、試點學校根據(jù)本校的實際情況,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,并納入本校招生章程,向社會公布。
2、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(yè)生,經(jīng)所在中學推薦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請,由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(fā)展情況以及獲獎、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。
3、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,按照自主確定并經(jīng)公示的標準和考核辦法,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查,并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、考核后,提出候選人,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入選 考生名單。
4、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須及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,并在考生所在中學、試點學校網(wǎng)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指定的信息發(fā)布平臺或新聞媒體上公布。
5、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(tǒng)考,成績達到生源所在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確定的與試點學校 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(shù)線的,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。試點學校對先期考核通 過并且符合統(tǒng)考成績要求的考生,進行綜合評價、自主選拔錄取。
6、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(jié)束后,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本 省級招辦信息平臺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;
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(wǎng)站上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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